保姆坠楼死亡,家属向87岁的雇主赵春荣索赔各项损失28万余元。昨日下午,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因为雇主卧病在床,其儿女代为出庭。
警方认定坠亡排除刑案可能
2009年3月14日下午4时许,大兴区旧宫镇芳园里小区发生一块坠楼事件,死者为55岁的河北保定籍保姆赵春仙。
赵春仙的儿子李江涛称,妈妈自2006年2月开始在远房亲戚、被告赵春荣家打工,他和弟弟都在外地上学、工作,接到妈妈坠楼消息来京后,妈妈冰冷的尸体已经躺在殡仪馆内。
事发后,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曾认定赵春仙之死符合高坠死亡,但不是刑事案件。
对此,李江涛觉得,妈妈可能是工作期间意料之外坠楼,因此雇主应当承担责任,并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。
被告称死者家庭负担和精神重压大
对死者家属的需要,代替赵春荣出庭的子女表示不可以同意。
其女儿张素琴称,保姆生前曾向其抱怨,老公早早病逝,家又留下大笔债务,两个儿子还要念书,生活窘迫,为躲追债人被迫年过半百来京打工。
据张素琴称,尽管赵春仙每月拿着600-800元的薪资,辛苦供儿子念书,但其子毕业后结婚时都没邀请赵春仙,还在村子里说妈妈不愿回乡,以至于2009年新年前他们驱车送赵春仙回家时,赵的姐姐在村口当众扇赵春仙耳光。
张素琴觉得,正是沉重的家庭负担和巨大的精神重压,压垮了赵春仙,因此判断赵春仙是自杀。
事发后,两方家属在整理赵的遗物时,发现其随身携带了两个存折,里面是自己打工期间的全部积蓄。